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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景東縣林業(yè)局組織執(zhí)法人員,對文井鎮(zhèn)文新村墨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范圍內無證生產、經營的6.18畝8萬余株苗木依法實施處置。
2017年9月26日,景東縣林業(yè)局在接到文井鎮(zhèn)案件線索移交后,局黨組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對墨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土地征收范圍內無證搶種搶栽苗木的不正當行為和惡意阻撓征遷工作情況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成立了種苗執(zhí)法專案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依法開展調查工作,專案組走村入戶、深入田間地頭,開展了認真細致的調查取證和現場勘驗工作。經查:自2016年1月起,文井鎮(zhèn)羅某某、謝某某、馬某等9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借墨臨高速公路建設之機,相約在文井鎮(zhèn)文新村墨臨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在未取得《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搶栽搶種藍花楹、桂花、重陽木、天竺桂、刺槐、鳳凰樹、核桃、火龍果等共6.18畝8萬余株苗木,價值48萬余元。
2017年11月6日,縣林業(yè)局專案組根據調查結果對9位當事人分別從情、理、法等方面進行再教育、再勸導,并明確告知9位當事人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如果對其違法行為認識到位,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自行移除無證生產、經營的苗木,可以給予整改的機會,逾期不整改,將依法沒收所生產的苗木并處違法生產苗木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通過對9位當事人耐心、細致的教育和政策、法律、法規(guī)告知后,9位當事人均認識到位,并承諾停止違法行為,自行移除其無證生產、經營的苗木。
2017年11月11日8時,景東縣林業(y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機械對文井鎮(zhèn)文新村墨臨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范圍內無證生產的苗木依法徹底處置,嚴厲打擊了當事人搶栽搶種的不法行為,震懾了伺機套取國家資金的僥幸心理。
景東縣林業(yè)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飽滿的工作激情,扎實細致的工作作風,及時有效地解決重點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全力以赴打贏建設項目攻堅戰(zhàn),確保建設項目在計劃的時間內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