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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縣法院民事審判庭結合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將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作為為民辦實事的主要措施,通過民商事糾紛的快速高效處理,做到案結事了。近日,該庭審理了一起原告互助縣某某綠化公司與被告王某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通過主審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將一起因燃燒麥草引發(fā)火災,將臨界的苗木燒毀引發(fā)的糾紛快速審結。
2021年3月18日下午,被告王某某在位于互助縣威遠鎮(zhèn)某某村一社自己承包地中燃燒麥草時,將毗鄰的原告種植的云杉苗木點燃。經互助縣縣消防隊救火后仍然將三畝多苗木燃燒殆盡,其中被燃燒的樹木數(shù)量有兩萬株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按市場價計算達 4萬元以上。苗木燃燒后,雙方協(xié)商賠償事宜無果引發(fā)糾紛。
本案審理過程中,經主審法官釋明民事侵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指出被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分析了被告履行能力,并就損失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了計算后,雙方當事人均自愿同意由法官主持調解解決糾紛,遂在法官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被告王某某于2021年11月30日前賠償原告互助縣某某綠化公司苗木損失30000元;被告王某某于2021年10月30日前清除燒毀的苗木,如果逾期未清除,被告支付原告苗木損失40000元。
來源 | 互助法院